总公司拿下中标项目,分公司签合同行得通吗?
总公司中标后,是否可由分公司签订合同,需结合以下要点分析:
法律允许性
- 分公司法律地位
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,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但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签约。合同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(《公司法》第14条)。 - 例外限制
- 招标文件若明确要求中标主体必须亲自签约,则禁止转签;
- 涉特殊资质或特许经营的项目,若分公司无对应资质则不可签约。
实操关键步骤
- 审查招标条款
核查招标文件/合同是否允许分公司签约。如有禁止性条款,需提前与招标方协商变更签约主体。 - 规范授权程序
- 总公司需出具《授权委托书》,明确分公司的签约权限及范围;
- 授权书应包含:总公司签章、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具体授权事项、有效期等;
- 示例条款:
“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以自身名义签署XX合同,相关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。”
- 风险防范措施
- 在合同中注明分公司的签约主体身份及责任归属,例如:
“本合同由XX分公司(总公司授权代表)签署,法律责任由XX总公司承担。” - 涉及大额或重点项目,建议总公司补充担保条款。
- 在合同中注明分公司的签约主体身份及责任归属,例如:
- 税务合规处理
- 分公司签约需以自身名义开具发票,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开票权限;
- 若由总公司开票,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避免”三流不一致”风险。
示例文书
授权委托书核心条款:
“XX总公司授权XX分公司,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,就【项目名称】与【招标方名称】签订并履行合同(合同编号:XXX),授权范围包括:合同谈判、签署、款项收付及争议解决。该授权不可撤销,相关法律责任由XX总公司承担。”
总结建议
✅ 可行条件:招标无禁止条款 + 规范授权 + 分公司具备履约基础
⚠️ 风险提示:需同步做好授权公示(如向招标方书面备案)、税务衔接及用印管理,避免后续争议。重大项目建议提前咨询法律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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