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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采问答:因投标材料重缺陷而扣分,可以评标后补吗?

问:“因未提交检测报告原件而导致投标材料某项重缺陷,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补充并申请重新评审吗?”

答:不可以。“财政部令第 87 号”第六十四条规定,评标结果汇总后,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,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,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,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、畸低 4 种情形之外,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重新评审。因外部材料而重新评审,这是违反“财政部令第 87 号”第六十四条规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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